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主次责任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主次责任比例:机动车80%,非机动车20%,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是双方都为机动车的话是主要责任为70%,次要责任为30%。如果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比例为主、次责任的,具体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即:如果非机动车方为主责的,则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负20%的责任,个别特殊情况下可由非机动车方承担10%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什么时候出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十日内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限制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