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 。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大白就在公司分分立过程中会涉及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进行列示,欢迎小伙伴们拍砖。
一、增值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销售不动产、提供服务。
b、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所以企业分立过程中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二、企业所得税
a、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五)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b、除了上述一般税务处理方式,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c、 其他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和具体参照财税[2009]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3、个人所得税
a、《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b、从网上还得到一条这样的咨询信息:企业分立后如分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分立前的公司股权结构一致,则该等分立过程中视为被分立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股东将其自公司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设立新公司)。因此被分立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该等税款的缴纳可以在该等股东将股权转给其他方时进行缴纳。鉴于无明文规定,建议操作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所以说企业分立过程中所涉及的税种还是比较多的,实际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去税务机关的沟通,必要的情况下可请相关的事务所来协助处理。